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的通知

    燕山工会;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各委、局、公司及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总工会“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会法律人才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构建首都和谐劳动关系,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拟举办2017年第一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2017年2月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容调整中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的“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类增加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也属于北京市总工会公布的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另外,依据《北京市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京工办发【2016】25号)的规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可提高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一、培训对象

    工会主席、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会工作者、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公职律师、律师以及其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参训人员应具备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的条件(见附件1),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学习,参加2017年5月举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协调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其中,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和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社会学、职业道德;核心专业课包括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必修基础知识和核心专业课;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必修核心专业课。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二级)需提交论文,请留意届时通知。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方式为3-4月进行网上学习,4月进行集中面授辅导,5月进行考前面授辅导

    具体集中面授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520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三级、二级、一级)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三级、二级、一级)

    下午:14:00-17:00 综合评审(一级,笔试)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各单位可集体报名参加,个人也可直接报名参加。报名单位或人员需填写参训名单(附件2)和报名表(附件3),并准备以下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1份,2寸蓝底照片4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及小于20KB电子版照片,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有单位盖章,证明本人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范本参见附件4)。

    201745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修改成“单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zghcwgk@163.com,并将纸质材料交到区总工会权益部,权益部统一交到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六、培训费用标准

    培训费(单位:元)

    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普通职工

    4200

    3900

    3600

    京卡职工

    2900

    2700

    2500

    以上费用含集中面授辅导费用(包括餐饮费、辅导费、证书费)及远程网络教学平台费用。不包括教材费60元/人/套和鉴定费150元/人。考试通过的人员可享受市区的助推计划(劳动关系协调员享受高级工助推标准)

    收费方式:现金或转账

    收款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分理处

       号:11-191201040001474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悦辛

    联系电话:010-81389319

    传真:81389316

    电子邮箱:qzghc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