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养工作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北石油大学大学工会

    责 任 人:承办人(A角、B角)、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主席

    二、权力运行依据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

    (二)黑教联关于《黑龙江教师休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疗养范围和对象

    (一)工龄十年以上并获得市级(总局)以上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至今仍保持荣誉称号的;

    (二)在教学一线工作十年以上的教授、副教授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员;

    (三)工龄十年以上的现职处级干部;

    (四)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获奖人员;

    (五)工勤岗位的老职工;

    (六)患重大疾病确需进行疗养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与受理

    (一)基层单位根据校工会下发的疗养通知精神,确定申报人,申报人填写疗养申请材料,经基层单位工会批准后上报到校工会;

    (二)承办人(A角、B角)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审查与决定

    校工会根据疗养工作的总体安排,确定疗养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学校确定参加疗养人员名单。

    六、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疗养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校工会按照疗养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疗养。

    七、公开公示

    参加疗养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八、监督检查

    执行《东北石油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