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总工会关于2016年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燕山工会,各乡镇、街道总工会、良乡经济开发区工会,各委、局、公司及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及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 提高服务职工能力的意见》(京工发〔2013〕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总“1+15”文件和2016年北京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区总工会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区级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评选工作,现就区级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申报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先进职工之家:在燕山工会、各委、局、公司及直属基层工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总工会和各级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单位中开展。

    (二)先进职工小家:在各级工会委员会下属的车间(工会分会)、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开展。

    二、申报条件

    推进“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要在坚持和继承以往“职工之家”创建条件基础上,重点实现“五亮”、“四化”、“六有”,不断完善职工之家软、硬件建设。“五亮”即:亮牌子、亮身份、亮制度、亮项目、亮程序。“四化”即:服务设施实体化、服务职责明晰化、管理制度规范化、运行机制科学化。 “六有”即:有场地、有设施、有工作人员、有活动、有对接、有服务品牌。详细内容请登录区总工会网站查阅。

    三、申报程序

        1、本单位“职工之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是否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对已确定的“合格职工之家”的单位可向区总工会申请区级先进职工之家的验收。

    2、区总工会组宣部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职工之家进行考核验收和评选,从中选出区级先进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小家进行表彰奖励。区级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

    3、已评为区级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市级模范之家、小家的评选。市级评选每两年一次。

    4、区总工会将根据建家活动基础档案,结合会员评家工作开展情况,对获得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全国、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和“房山区先进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经复验合格的予以保持荣誉称号,对复查验收中发现严重问题的,撤销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登记表(主要事迹文字要求在800字以内)

    2.验收报告、会员评家报告

    3.职工之家基础数据材料

    4.相关影像资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盖章后上报房山区总工会组宣部,电子版上传至邮箱ghzxb123@163.com

    (二)申报时间

    2016年度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申报时间为:2016年 8月1 日至8 月 31日止。区总工会对2016年度房山区先进职工之家验收工作将于9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联系人:隗浩   刘铁鑫

         电  话:81389317  13801005185  13811050321

     

                                   房山区总工会

    2016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