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总工会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房工劳监函字〔2024〕1

     

    用人单位

    目前,我已进入主汛期为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劳动保护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劳动保护措施提前备好防汛物资,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雨、防风、防雷电等预防措施,确保劳动者在汛期的作业安全。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作业环境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暴雨、雷电、风等强对流天气下进行户外作业或高空作业。如必须作业,应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准备停工或转移安置。

    三、加强劳动者安全教育培训

    各用人单位应强化劳动者在汛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防汛、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知识及急救等基本技能。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各单位高度重视汛期劳动保护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房山区总工会     

       2024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