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总工会是房山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是社会团体组织。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的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和房山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部门内设机构情况:本部门设4个行政部室,包括:办公室、组宣部、生产生活部(权益部)、财务部;3个事业中心:北京市房山区技术交流站、北京市房山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职工服务中心。

    本单位无下属基层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4人,实有人数13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474.93万元,比上年增加796.73万元,增长30.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74.93万元,比上年增加796.73万元,增长3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4.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74.93万元,比上年增加796.73万元,增长30.00%,其中:基本支出1799.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00%;项目支出1675.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74.93万元,比上年增加796.73万元,增长30.00%。主要原因:事业人员新增5人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6.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366.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91.27万元,增长36.00%。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3366.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91.27万元,增长36.00%。主要原因:新增5人事业人员工资、社会工作者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08.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31万元,增长18.00%。其中: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93.2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社会保障缴费调整。

      “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4.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82万元。主要原因:追加抚恤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99.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01万元,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增加原因:人员调整,交通补贴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0台,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总工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8.00%,涉及金额1155.99万元。评价结果优秀。其中,单位自评项目7个,涉及资金1155.99万元。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调解成功案件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由北京市房山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区总工会”)申报并负责具体实施。

    该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投入财政资金8.40万元,用于支付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成功案件补贴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房政办发〔2012〕16号)和《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北京市房山区总工会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调解成功案件补贴”项目的绩效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目标设定明确,充分发挥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该项目目标细化程度不足,产出进度指标设置不全面,未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设置时间节点;未设置可持续性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可衡量性不足。该项目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房山区总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并明确:派出律师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履行完毕,案卷归档完整,并经北京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补贴。

    2.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使用具有经济性。区总工会按照《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北京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调解成功案件补贴明细单》及时申请、足额下发补贴资金。

    3.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预期质量指标全部实现。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补贴资金,确保调解案件完成质量。

    4.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实施该项目,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六方联动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该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持续性影响。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但细化程度不足;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持续性影响,但绩效资料归集不完整,未提供满意度调查和分析资料,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改进和完善。

    (六)有关建议。

    科学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提高绩效目标表的导向性作用。进度指标按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支付等环节设置时间节点;设定量化可衡量的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