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总工会关于组织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市总关于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工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激励区工会代表提高代表角色意识和履职的能力,实现民主办会、开门办会,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参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做法,结合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会代表建议案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我区工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组织区工会代表参加活动,为区工会代表搭建服务会员群众、服务工会事业发展的平台,调动区工会代表参与工会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区工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为全区工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织形式

    工会代表活动组、活动小组活动与工会代表个人分散活动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活动相结合。代表活动组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代表活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活动1次,区工会代表个人每年须提交议案(字数不限)或意见建议1项(条)以上。其他活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安排。

    (一)设立代表活动组和活动小组:以区工会代表大会召开时的代表团为单位,设立代表活动组。代表团的团长、副团长即为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组长、副组长,区总工会机关内的区工会代表(不包括主席、副主席),即为各代表活动组的联络员。各代表团也可依据实际活动需要,结合区工会代表的居住地、从业特点等将代表活动组划分成几个代表活动小组,明确负责人具体负责代表活动小组的日常活动。

    为更好地调动各代表活动组和活动小组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五年任期内,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兴趣,根据实际需要,将在适当时期,合理调整各代表活动组的组成,以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二)设立代表活动日:以每季度的第一周的周五作为区工会代表活动日,定期开展活动。逢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要工作及日常等节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活动。

    三、活动内容

    开展区工会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建立区工会代表视察调研项目库,将全区工会不同类型的工作(含热点、难点问题)由区总工会各部室提交组宣部,组宣部整理归纳后纳入项目库。代表活动组、活动小组和工会代表个人结合活动组和个人岗位实际,根据工作领域、工作特点和个人兴趣,选取调研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为工会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组织区工会代表列席区总工会全委会参与重大决策,让工会代表参与知晓全区工会发展的重要决策,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鼓励区工会代表在闭会期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实情,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反映基层工会和职工在维权、维稳、职工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诉求,并以个人名义或联名向区总工会提出意见建议。

    组织区工会代表进行学习培训,帮助代表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掌握职权行使等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区工会代表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水平。

    开展评选优秀建议和优秀调研报告活动。

    四、建议案办理办法

    (一)建议案的提出:区工会代表在会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者共同提出建议案。内容上要围绕工会改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以及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立足工会组织职权,深入调研、充分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避免案不符实,或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要求要遵循一事一案的原则,每件建议案只涉及一项内容,便于建议人说明情况。

    (二)建议案的审核和交办:房山区总工会统筹建议案办理工作。区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案,由区总工会组宣部牵头成立联络组审核并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区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后,交承办部室办理。

    (三)建议案的办理:建议案承办部室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与建议案人充分沟通协商,广泛交换意见,完善答复意见工作。

    建议案的办理应当由承办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并确定具体承办的责任人。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由两个及两个承办部室协同办理的建议案,由牵头承办部室负责,协同部室应积极配合。

    承办部室接建议案后,应当60天内出具正式答复意见;情况比较复杂、60天内难以办结的,经区总工会联络组批准后,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90天。

    答复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具体明确,内容应当包括建议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和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未采纳的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联络组负责收集各承办部室的答复意见,形成正式建议案处理情况,经区总工会党组批准后,下发各代表团进行通报。

    五、活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工会代表联络室,为区工会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主要负责闭会期间区工会代表活动的统筹协调、年初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的审定制定、各代表组活动的指导督促、代表活动的联络服务、调研课题的提供、调研报告的收集处理、代表意见建议的受理汇总处理、联系反馈等及日常性管理工作。代表联络室设在区总工会组宣部,作为组宣部一项工作职责,设专人负责,组宣部部长为联络室主任。

    (二)经费保障

    以房山区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时的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为基准数,设立区工会代表工作和活动经费。每年区工会代表工作和活动经费标准,按照每名区工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每年底核定数字为准)1000元标准,每年初由区总工会组宣部列入年度部门项目预算并负责管理和使用。其中,具体经费分配比例是:

    1、区工会代表个人补助。按照每人500元标准每年向区工会代表个人下发补助,用于代表活动的交通、餐饮、误工等方面的活动补助。

    2、区工会代表活动组经费补助。按照每名代表300元标准每年向各代表活动组下拨经费,作为各代表活动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补助。

    3、代表联络室集中开展活动经费。年度剩余资金作为区总工会代表联络室专项经费留存,用于集中组织区工会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参观、购买学习资料、评选优秀议案(调研报告)的奖励、印制相关文件等。

    (本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试行方案废止。)

     

     

     

                                  2017年7月1日